為進一步樹立科研創新意識,培養創新思維和創新能力,鼓勵研究生自主進行科研創新實踐探索,提高我校研究生科研和創新實踐能力,全面提升研究生培養質量,今年將繼續開展研究生科研創新實踐項目立項工作。現就申報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申報對象及條件
(一)申報對象
全體在校在籍非定向研究生。
(二)申報條件
1.申報項目的研究目標明確,立項依據充分,擬采取的研究方法、技術路線及研究方案先進可行;研究內容具有明顯創新之處;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礎和實驗條件;預期成果切合實際;經費預算合理,研究時間能夠得到保證。
2.項目負責人須為二年級及以上研究生,如為團隊,團隊成員需涵蓋至少兩個年級的研究生,一般規模在5人以上,鼓勵跨學院、跨專業、跨年級組隊參加。
3.每位研究生作為負責人最多只能申報一項“創新實踐項目”。此外可作為成員再參與一個項目;每人最多進入兩個項目組。
4.項目不能與所參與導師研究的項目重復,除受到本項目資助外只可接受一項其它組織機構、基金的資助。
5. 2021年研究生科研創新實踐項目(第四期)未完成結項工作的項目負責人以及成員不得申請。
二、項目類別
(一)科技創新實踐類
鼓勵研究生結合所學專業和個人興趣自由探索、開展創新研究,重點資助思想新穎、具有創新性和探索性的研究項目。
(二)社會調研類
圍繞研究生的學習生活實際,結合專業知識和個人興趣,自行擬定研究項目。鼓勵交叉學科的融合與互動,重點強調調研創新屬性和實際應用性。
三、結題形式和要求
科技創新實踐類項目:結題形式為實物作品或學術論文,實物作品要求成果特色鮮明,具有創意創新性,能夠參加競賽(成果展)并獲獎;學術論文要求發表在核心期刊上。
社會調研類項目:結題形式為調研報告,要求成果能夠解決實際問題或為學校決策和管理提供依據,亦可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。
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。
四、期限和經費
1.項目建設期自立項之日起至2022年12月9日,研究過程中如遇困難無法按期完成,可申請延期,延期只可申請一次,最長不可超過3個月(發表核心及以上論文可延長6個月)。
2.每個項目資金分兩期撥付,中期時撥付50%,達到結題要求后,撥付50%。
3.項目經費支出限于與研究內容直接有關的支出,如資料費、調研費、實驗費等。項目經費不得用于勞務津貼。
五、項目申報
1.項目負責人需下載并填寫《長安大學研究生科研創新實踐項目立項申請書》。
2.各學院應認真審核申報材料,組織學院評審并擇優推薦,請于2022年3月23日-25日期間將推薦項目《長安大學研究生科研創新實踐項目立項申請書》(附件1)一式3份、《長安大學研究生科研創新實踐項目申請匯總表》(附件2,項目按照推薦順序排序)一式1份加蓋學院公章報研究生工作部,上述材料電子版以學院為單位打包發送至郵箱:xykx@chd.edu.cn。
研究生工作部
2022年3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