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學院:
為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決策部署,全面推進精準資助和應助盡助,確保各項學生資助政策有效落實,根據《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》(教財〔2018〕16號)、《浙江省學生資助對象認定辦法》(浙教財〔2020〕15號)、《寧波大學資助工作實施辦法》(寧大政〔2015〕96號)文件精神,結合我校實際,現啟動2021-2022學年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認定工作,具體操作要求如下:
一、學生資助對象認定類型
(一)特殊群體。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學生、特困供養學生、孤兒、烈士子女、持證殘疾學生、城市低保邊緣家庭學生,低收入農戶家庭學生、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等。
(二)其他群體
1.因遭受自然災害、意外事件、重大疾病等突發情況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。
2.學校結合家庭經濟因素、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素通過家訪、個別訪談、信函索證、大數據分析、民主評議等方式,根據實事求是的原則認定需要資助的學生。
二、認定程序
學校2021-2022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將于9月開展,第二學期開學1個月內,將按照學生實際情況進行認定結果復核和動態調整。認定的一般程序為:學生本人申報→班級認定評議小組初審→學院認定工作組審核→學院認定結果公示→研工部審核確定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建檔。所有程序均在寧波大學網上辦事大廳-研究生困難生系統中完成。具體流程如下:
(一)學生申請。
學生登錄寧波大學網上辦事大廳-研究生困難生系統,自愿如實填寫《申請表》,同時提供必要輔助說明材料,提出申請并由本人作出書面承諾,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(民政等部門已進行相關信息比對的,僅需提供《申請表》,無需提供輔助說明材料)。
(二)學院認定。
1.班級認定評議組對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,初步認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的檔次,在系統中提交本年級(專業或班級)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給學院認定工作組審核。
2.學院認定工作組審核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提出的學生名單,并核實確認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的檔次,在系統中提交本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,《寧波大學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認定匯總表》系統導出后打印紙質版需經辦人、學院分管領導簽字,蓋學院章,提交研工部核準。
(三)結果公示。
各學院要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名單及檔次,在適當范圍內、以適當方式予以公示。公示時,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,公示期結束及時去除信息。若公示期內無異議,各學院將《申請表》(“本人承諾”欄中簽字)和佐證材料復印件加蓋學院公章留存。其中:對特殊群體,因其家庭情況已在民政、扶貧等部門予以認定,所在學院原則上不再公示。
(四)認定建檔。
研工部匯總和核準各學院提交的學生名單,建立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庫,實施動態管理。
三、注意事項
各學院應對認定工作高度重視,確保信息真實準確,堅持實事求是,做到公開、公平、公正。
(一)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,不予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:
1.學生或監護人未提出或未按規定提出認定申請的(在規定時間內補報的除外);
2.學生或監護人提供相關信息不真實的;
3.其他不符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要求的情形。
(二)符合資助對象認定的基本條件但自愿放棄申請的學生,學院要做好登記,由已學生本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。要加強誠信教育,要求學生如實提供家庭經濟情況,并及時告知家庭經濟變化情況。如發現有惡意提供虛假信息的情況,一經核實,學院要及時取消學生的認定資格和已獲得的相關資助,并追回資助資金。情節嚴重的,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。各學院要加強學生資助信息安全管理,制定相關制度,落實資助信息安全責任人,嚴格規定學生資助信息的使用權限,不得泄露學生資助信息。
(三)認定覆蓋新老生,老生需要重新認定。紙質版《申請表》中的各環節必須為手寫簽字。《申請表》可采取家訪、個別談話、信函索證、量化評估、民主評議等方式進行核實。認定過程中應尊重和保護學生隱私,嚴禁讓學生當眾訴苦、互相比困。
(四)請各學院于10月12日前完成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的認定審核工作。
研工部聯系人:高明輝
聯系電話:889137
辦公地點:安中大樓508辦公室
研究生工作部
2021年9月18日